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1:52:27   浏览:94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和《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和《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1.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

2.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

  基础部分

  一、中医理论基本知识

  掌握:

  1.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中医学的主要思维方法

  2.五脏、六腑的主要功能及脏腑之间的相互关系

  3.六淫、疠气、七情、饮食、劳逸的致病特点

  4.痰饮、瘀血的形成及致病特点

  5.邪正盛衰、阴阳失调、气血津液失常的基本病机变化

  了解:

  1.阴阳、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及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2.气、血、津液的生理及其相互关系

  3.脏腑与形体官窍之间的联系

  4.十二经脉的走向、分布规律及十二经脉的脏腑属络关系;督、任、冲、带四脉的走向及基本功能

  5.内生五邪的形成及致病特点

  6.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三因制宜四项基本治则

  二、中医诊断基本知识

  (一)四诊

  掌握:

  1.问诊的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及其临床意义

  2.望神、望色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3.舌诊的方法;正常舌象;常见的病理舌象及其临床意义

  4.闻诊的主要内容;常见的病变声音及其临床意义

  5.寸口诊脉的方法;正常脉象;常见的病理脉象及其临床意义

  了解:

  1.望形体、姿态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2.常见病体气味的特点及其临床意义

  3.望小儿指纹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二)辨证

  掌握:

  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的主要内容

  了解:

  1.病因、气血津液、卫气营血辨证的主要内容

  三、中药基本知识

  掌握:

  1.中药的性能

  2.80味代表性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3.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服

  了解:

  1.50味常用中药的功效主治、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2.中药古今计量单位换算

  3.中药的配伍原则及确定用药剂量的依据

  4.中药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

  四、方剂基本知识

  掌握:

  1.5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功效、主治

  2.50种常用中成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了解:

  1.方剂与治法

  2.方剂的组成原则及变化运用

  3.方剂的常用剂型及其主要特点

  4.前述代表性方剂的组方解释(方解)

          

  技能部分

  一、针灸疗法

  掌握:

  1.60个常用腧穴的定位、其中30个主要穴位的主治

  2.毫针刺法及操作规范

  3.针灸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及异常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4.灸治、拔罐、刮痧的作用及操作规范

  了解:

  腧穴的定位方法、针灸取穴原则和配穴方法

  二、推拿疗法

  掌握:

  1.8种常用推拿手法

  2.推拿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了解:

  不同部位推拿时的体位

  三、其他疗法

  了解:

  熏洗、敷贴的作用及操作规范

  四、中药的采集与加工

  掌握:

  1.常用中药饮片的识别

  2.中药的常用贮存保管方法

  3.中药的煎服法

  了解:

  1.常用中草药的识别与采集

  2.中药材的简易加工与炮制

  临床部分

  掌握:

  1.门诊登记和中医处方书写方法及规范

  2.以下30个常见病证的诊断、辨证施治及转归预后:

  感冒、咳嗽、喘证、哮病、眩晕、胃痛、痢疾、呕吐、泄泻、头痛、痹证、腰痛、淋证、水肿、中风后遗症、面瘫、漏肩风、牙痛、中暑、疖、丹毒、月经不调、痛经、带下病、小儿泄泻、积滞、遗尿、麻疹、痄腮、水痘

  了解:

  1.前述30个常见病证的预防与调摄、以及包括针灸推拿在内的相关综合治疗方法

  2.孕妇、儿童应用中药的注意事项

  3.常见筋伤的中医治疗

  预防保健部分

  了解:

  1.时行疾病的基本特征、预防措施及常用预防方药的应用

  2.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

  附件2

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

  基础部分

  一、中医理论基本知识

  掌握:

  1.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思维方式

  2.六淫的致病特点

  了解:

  1.阴阳、五行的基本内容

  2.五脏、六腑的主要功能

  3.痰饮、血瘀、疠气、七情、内生五邪致病特点

  二、中医诊断基本知识

  (一)四诊

  掌握:

  1.问诊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应用

  2.舌诊的方法及其临床应用

  了解:

  1.闻诊的方法及其临床应用

2.寸口脉诊的方法其临床应用

(二)辨证

  掌握:

  八纲辨证的主要内容

  了解:

  脏腑辨证的主要内容

  三、中药基本知识

  了解:

  1.50味代表性中药的功效主治、用量用法、注意事项

  2.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服

  四、方剂基本知识

  掌握:

  50种常用中成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了解:

  2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功效和主治

  技能部分

  一、掌握:

  1.拔罐、刮痧的操作、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2.2—5常用推拿手法

  3.中药的煎服法

  二、了解:

  1.针灸适应症、禁忌症及异常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毫针刺法及注意事项

  3.推拿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4.中药常用贮存保管方法

  临床部分

  掌握:

  1.中医处方书写方法及规范

  2.以下15个常见病证的中医诊断、治疗:

  感冒、咳嗽、眩晕、胃痛、胁痛、头痛、痹证、中暑、疮疡、月经不调、痛经、中风后遗症、积滞、痄腮、泄泻

  了解:

  1.常见筋伤的中医治疗

  2.孕妇、儿童应用中药的注意事项

  预防保健部分

  了解:

  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部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现将《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单设减轻企业负担机构的,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牵头;未设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开展减负专项行动。请将本地区开展减负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我部。

  (联系电话:010-68205294)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2012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安排,决定组织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依靠各级企业减负工作机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把企业减负与经济运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相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企业减负工作内容,畅通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行动和宣传活动,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推动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摊派,凝聚合力,整合资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减负专题调研和现场交流活动

  开展企业负担情况调查研究,组织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地减负工作机构以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企业负担现状调研活动,针对当前企业承担的各种不合理负担,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考察和调阅各种资料等形式,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调研报告报国务院领导参阅,并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完善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在工信部网站开辟企业负担反映和咨询服务直通车专栏,广泛收集企业反映的负担问题,提供减负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力量对反映问题进行梳理,供有关部门参考,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形成专报供领导参阅。

  组织企业减负经验交流,做好部门和地方在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经验总结,组织召开有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减负机构、受惠中小企业、部分行业协会社团参加的现场交流会,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现场考察学习相关中小企业和地方减负机构,提高企业减负机构和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合行动

  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联合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常务会议精神,推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快财税支持、缓解融资难等方面的惠企政策出台。

  共同组织有关重大活动,联合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治理活动,进一步倡导减少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罚款行为,加大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力度,整治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侵占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各种渠道反映的较为集中的不合理负担问题,特别是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的负担,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加快推动问题解决。

  (三)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主题,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系列宣传活动

  开展惠企政策梳理,组织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汇编成册并印发,组织专题发放和宣传活动。

  组织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周,邀请媒体针对焦点问题开展专题采访宣传,通过内部渠道向上反映;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企业减负工作;印发政策宣传海报,宣传重要政策和典型问题;组织领导、专家等不同层面的专题采访,开展新发布政策解读,举办专题研讨会或论坛,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媒体,加强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国内主要媒体以及中国工业报、经济和信息化刊物等主要行业媒体的联系,通过专刊等形式不定期报道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宣传减轻企业负担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件。

  (四)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制度,依托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建立中小企业负担监测点,跟踪监测分析企业负担状况,加快研究建立企业负担指数评价体系,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向发布地方、行业企业负担情况测评结果。

  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形成送审稿,协调并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加快立法进程。

  完善企业负担监督机制,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协会和社团、企业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企业减负,加快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企业减负监督机制,推动形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三、活动安排

  4-5月 召开全国减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启动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合行动。组织惠企政策梳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开辟企业负担反映专栏。

  6月 集中组织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周活动。

  7-10月 就企业反映突出的负担问题,协调推动减轻企业负担部际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专题解决。

  8月 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现场经验交流活动。发布惠企政策汇编。

  10月 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12月 专项行动总结表彰。

  上述进度安排根据进展可做适当调整,重点行动安排见附件。各地企业减负工作机构根据本方案进行细化完善,组织开展本地区各项行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企业减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同志担任组长,部内运行监测协调局、中小企业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等相关司局和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查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等。运行监测协调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咨询专家组,聘请税收、财政、金融、法律、监察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各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机构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本地区专项行动任务分工,领导本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做好督促协调,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作配合。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面宽,难度大,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单位,将充分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调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发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企业、专家学者等积极参与,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加快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的程序、机构和规则。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议,按地区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推进会,交流情况,推动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对出现的问题不回避,及时提出调整和改进意见,对行动开展好、效果突出的,企业满意度高的地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利用《工业和信息化动态信息》,不定期编发专项行动专刊,交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将确定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重点活动安排

活动内容
时 间
参加单位

中小企业负担调研
4-5月
运行局、企业司、驻部纪检组、财务司、政法司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企业负担反映和咨询服务专栏启动
5月
运行局、办公厅等

惠企政策梳理和发布
4-8月
运行局、企业司、财务司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周
6月
运行局、企业司、驻部纪检组、财务司、办公厅、政法司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企业减负现场交流会
8月
运行局、企业司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检查
10月
运行局、企业司、驻部纪检组、财务司、办公厅、政法司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专项行动总结
12月
运行局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湖南省农村电话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农村电话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电话经营管理,便利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使用电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电话必须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方向,贯彻执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
第三条 农村电话是县城联通乡村用户的电话。
第四条 农村电话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设专门管理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县至区、乡、镇的电话设备和接入省营电话交换点上的电话设备属省营全民所有制,按本办法执行。
乡镇以下电话设备属集体所有制,按照《湖南省乡镇集体所有制电话所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
第五条 农村电话应与中央国营电话密切配合,做好全程全网通信。

第二章 基本营业区
第六条 农村电话基本营业区,原则上以农话交换点为中心,零点五公里为半径确定界内外用户。交换点用户未满一百户者,一般不划分基本营业区。
第七条 农村电话按交换点划分各自的交换区。两个电话交换区之间的电话线路为县内计次中继线路。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已设立省营农话交换点者,不再设集体制交换点。未设立省营农话交换点的乡村,由集体制电话所或其他用户代办有关业务。

第三章 电话用户种类
第九条 用户装用设备:
(一)普通电话(正机):供一个用户单独使用。
(二)同线电话:在同一正机的线路上装设两部话机,供两个不同用户使用。
(三)合用电话:几个用户共同使用一部话机。
(四)电话副机及附件:在同一宅内的正机之外加装的话机和听筒、分铃、扳闸、插扑等设备。
(五)用户交换机:用户装没的交换机设备,供内部互通电话,井通过中继线经农话交换区与其他用户通话。
(六)分机:用户交换机上所接通的话机。
(七)用户交换机中继线:用户交换设备接通农话交换机的线路。
(八)专线:租用农话线路供用户对讲或其他通信专用。
(九)临时电话和专线:以一个月为限,供用户临时需要装设的电话和专线。
(十)公用电话:供公众使用,按次收取通话费的电话。
(十一)代维用户机线设备:产权属于用户的机线设备,由农话企业代为维护。
(十二)租杆挂线:用户租用农话杆路附挂线条或电缆。
第十条 用户使用性质:
甲种用户:行政村、村民小组及其所属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和无经营性质的私人住宅电话。
乙种用户:甲种用户以外的电话。

第四章 县内计次通话业务
第十一条 县内计次通话业务种类:,
(一)代号电话:特定机关处理特殊重要事项的电话。
(二)特种电话:指挥处理紧急防汛、疫情、震情、森林、工矿、航运灾害性事故、灾害性天气、交通遇险,以及其他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事项的电话。
(三)紧急调度电话:经指定的机构处理航空、电力、交通、防汛、防震等紧急调度事项的电话。
(四)政务电话: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首长办理公务的电话(长途电话限县以上单位)。
(五)普通电话:除上述电话以外,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挂发的电话,以及邮电机构的公务、业务电话。
第十二条 县内计次通话,按照业务种类和计费等级排列接续顺序;同一接续顺序的电话,按挂号时间先后通报接续。
加外电话、移后再接电话、传呼电话、长途电话,均在同种类农话之前接续。
第十三条 县内计次通话手续:
(一)记帐电话:用户向邮电部门预办记帐手续,凡在指定记帐话机发出的电话,均由用户付费。
(二)现费挂发电话:用户在营业窗口接电话,或到指定的话机接话。
(三)“回挂’电话:用户指定人员在县境内各农话交换点挂发记帐电话。
(四)外来人员使用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政务电话,须出示证明。紧急情况下,也可先受理,后补书面证明。
第十四条 县内计次通话,按照不同的处理手续,分为叫号、叫人、传呼及会议电话。农村会议电话原则上开放到乡、镇一级,条件具备的行政村也可开放。
第十五条 县内计次通话以三分钟为一次,不足一次者按一次计算,以邮电局记录时间为准。由于局方机线障碍、干扰或中断拆线中断通话,共通话时间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由于串音杂音通话不畅,视具体情况减计通话时间。
(二)中断后继续通话,将中断前后的通话时间合并计算,每中断一次扣除一分钟。
(三)通话时间超过六秒钟(计时器一跳)的尾数,按一分钟计算。

第五章 用户电话安装、联网与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