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保证司法鉴定机
构的仪器、设备达到所从事鉴定业务的基本配置标准和要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以下简称《配置标准》)。现将《配置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配置标准》按照鉴定类别逐项分别提出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也是检查、评估的依据。对于申请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达到《配置标准》中对所申请鉴定项目具备仪器设备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登记;对于《配置标准》公布之前已经登记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配置标准》的要求。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2006年7月18日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一、 法医类
(一) 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死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伤病关系鉴定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 尸体解剖室 必备
尸体解剖台 台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摄像设备 套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录像设备 套 必备
尸体解剖及器官检查器械 套 必备
解剖器械消毒设备 套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电子秤 台 必备
X光机 建议配置
石蜡切片机 台 建议配置
组织病理实验室 建议配置
病理脱水包埋系统 套 建议配置
尸体冷藏柜 台 建议配置
尸体运输车辆 辆 建议配置
组织学检验 组织病理学实验室 必备
病理脱水包埋系统 套 必备
石蜡切片机 台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二)法医临床鉴定
表1.2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一般活体鉴定(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伤残程度鉴定、医疗纠纷鉴定等) 活体检验箱(血压仪、听诊器、叩诊锤、量角器、尺等) 套 必备
活体检验床 张 必备
身高体重仪 台 必备
X光片观片灯 个 必备
耳镜 个 必备
眼底镜 个 必备
鼓膜摄像仪 台 建议配置
视网膜成像系统 台 建议配置
听觉功能鉴定 纯音测听仪(听力计) 台 必备
中耳分析仪(声导抗检查仪) 台 必备
听觉诱发电位仪或神经诱发电位肌电图仪 台 必备
视觉功能鉴定 标准国际视力表 个 必备
验光盘 套 必备
裂隙灯检查仪 台 必备
直接眼底镜 个 必备
视觉电生理记录仪或多功能电生理检查仪 台 必备
性功能鉴定 神经诱发电位仪 台 必备
阴茎硬度扫描仪(RigiScan) 台 必备
超声血流仪或彩色多普勒仪 台 必备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表1.3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法医精神病鉴定 韦氏智力测验软件 套 必备
韦氏记忆测试软件 套 必备
瑞文标准推理测验软件 套 必备
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软件 套 必备
焦虑/抑郁自评量表 套 必备
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 套 必备
脑电图或脑电地形图仪 套 建议配置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表1.4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法医物证鉴定 PCR扩增仪 台 必备
生物显微镜 台 必备
离心机(6000r) 台 必备
离心机(14000r) 台 必备
振荡器 台 必备
电子天平(1mg) 台 必备
恒温水浴箱 台 必备
电热干燥箱 台 必备
低温冰箱 台 必备
微量进样器(0-10μl,5-40μl,40-200μl,200-1000μl) 套 必备
DNA定量检测设备 套 建议配置
超净工作台 台 建议配置
亲权(缘)鉴定 DNA自动遗传分析测序仪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DNA银染分析设备(电泳仪、恒温脱色摇床等) 套 必备
个体识别 DNA自动遗传分析测序仪 台 必备
骨骼DNA提取工具(电钻、粉碎机等) 套 必备
(五)法医毒物鉴定
表1.5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常见毒(药)物检验 普通化学实验室 必备
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薄层色谱设备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高效液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气体分析仪 台 必备
分析天平(0.1mg) 台 必备
旋涡混合器 台 必备
离心机 (4000r) 台 必备
微量移液器 套 必备
恒温水浴锅 台 必备
烘箱 台 必备
制纯水设备 台 建议配置
高速离心机(10000r以上) 台 建议配置
酒精检验 普通化学实验室 必备
分析天平(0.1mg) 台 必备
旋涡混合器 台 必备
离心机 (4000r) 台 必备
微量移液器 套 必备
恒温水浴锅 台 必备
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金属毒物的检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台 建议配置 在满足常见毒(药)物检验设备的基础上,需配置所列仪器之一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台 建议配置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台 建议配置
二、物证类
(一)文书鉴定
表2.1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笔迹鉴定 体视显微镜 台 必备
高倍显微镜(200倍以上) 台 必备
比对图片制作系统(包括图片输入、处理、编排、打印、输出等功能) 套 必备
测量工具(距离、角度和厚度测定,精确到毫米以上) 套 必备
放大镜 台 必备
比较显微镜 台 建议配置
文件检验仪(包括紫外、红外、可见分色及荧光检验功能) 套 建议配置
静电压痕显示仪 台 建议配置
文件技术鉴定 普通化学分析实验室(能进行普通的酸、碱测试、染色、溶解、结晶、焰色等化学分析) 间 必备
体视显微镜 台 必备
高倍显微镜(200倍以上) 台 必备
比对图片制作系统(包括图片输入、处理、编排、打印、输出等功能) 套 必备
测量工具(距离、角度和厚度测定,精确到毫米以上) 套 必备
放大镜 台 必备
文件检验仪(包括紫外、红外、可见分色及荧光检验功能) 套 建议配置
静电压痕显示仪 台 建议配置
薄层层析仪 台 建议配置 应至少配置三种设备
气相色谱仪 台 建议配置
热分析仪 台 建议配置
紫外分光光度计 台 建议配置
显微分光光度计 台 建议配置
拉曼光谱仪 台 建议配置
显微红外光谱仪 台 建议配置
扫描电子显微镜 台 建议配置
(二)痕迹鉴定
表2.2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痕迹鉴定 放大镜 台 必备
测量工具(距离、角度和厚度测定,精确到毫米以上) 套 必备
比较显微镜 台 必备 枪弹痕迹鉴定中必备弹头弹壳夹持器
材料显微镜 台 必备
多波段光源 台 必备
比对图片制作系统(包括图片输入、处理、编排、打印、输出等功能) 套 必备
指纹显现设备(茚三酮显现箱、502指纹熏显柜等) 套 必备 至少具备二种
指模提取设备 台 必备
现场勘验和痕迹提取器材 套 必备
普通化学分析实验室(能进行普通的酸、碱测试、染色、溶解、结晶、焰色等化学分析) 间 必备
(三)微量鉴定
表2.3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微量鉴定 扫描电镜(带能谱)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X射线荧光能谱仪 台 必备
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液相色谱仪 台 必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 台 必备
薄层色谱仪 台 必备 至少具备所列仪器之一
显微分光光度仪 台 必备
拉曼光谱仪 台 必备
红外光谱仪 台 必备
普通化学分析实验室(能进行普通的酸、碱测试、染色、溶解、结晶、焰色等化学分析) 间 必备
现场勘验和物证提取器材 套 建议配置
体视显微镜 台 必备
放大镜 台 必备
测量工具(距离、角度和厚度测定,精确至少到毫米级) 套 必备
三、声像资料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表3.1
项目 仪器配置 单位 配置类型 备注
声像资料鉴定 录音资料输入、输出设备 套 必备 适用于模拟及各种声像数字信号的采集、读取
录像资料输入、输出设备 套 必备
语音分析系统设备 套 必备
图像(动态/静态)分析系统设备 套 必备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关于日本人在京成立日本人会事的复函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关于日本人在京成立日本人会事的复函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
外交部领事司:
贵司“关于日本人在京成立日本人会事”的文件〔领四函(1990)1号〕收悉。去年十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其登记管理办法另行规定。鉴于这类团体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建议在国内尚未有相应法规的情况下,要慎重处
理。
对待非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问题,我们考虑可在这类团体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和促进我国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不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前提条件下,本着分清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已公开活动的团体,
过去我有关部门已与其负责人建立联系或进行接触对话过的,今后可继续保持这种态度;对尚未公开活动的社团,我有关部门(单位)不主动与之接触。其活动不得以社会团体组织名义干扰我公务活动,不得代行官方驻华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如有违法活动,可由有关部门出面处理。如
遇这类团体要求我承认时,要认真做好工作,并告其我国正在拟定这方面的登记管理法规,待法规颁布后,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去年我部曾走访了贵部和公安、安全等部门,并就非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社和其登记管理问题交换了意见,我们希望继续抓紧合作,促使这类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性法规文件尽快制定颁布,以从根本上解决这方面问题。
199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