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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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一九八一年四月八日财事字第113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探亲路费管理,简化报销手续,方便享受探亲待遇的工作人员,有利工作,拟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探亲路费实行包干管理。经征得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同意,现
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探亲时,财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探亲路费:乘火车的按合理路线硬席座位票价计算(符合坐卧铺条件的,包括硬卧中铺票价);乘轮船的按四等舱位票价计算;往返市内交通费按1元计算,长途汽车费按前次探亲的实支数计算
;符合中途转车、转船住宿条件的,其住宿费按一天4元计算。将全部探亲路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直接作经费支出处理,不再办理报销手续。对不宜实行探亲路费包干的,仍可采用先借款,后报销的办法。
二、按规定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工作人员,因故当年不能探亲的,经审批后,其探亲路费可于年终时发给个人(探望配偶的只能发给一方);按规定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工作人员,四年之内不探亲的,经审批后,其探亲路费(指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可于第四年的十二月份
发给个人。以上两种领取探亲路费的人员均视为已享受探亲假待遇,其假期不能与下年度合并使用。
三、探亲路费报销办法改变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建立健全探亲登记制度,加强管理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和重复领报。
本通知自一九八五年起执行。



198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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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3年10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0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25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规范的内容完全涵盖了《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13日辽政发[1988]58号文发布,1997年12月26日省政府第87号令修订)。因此,省政府决定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2〕71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保监发〔2012〕105号,以下简称“《办法》”),认真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信息系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指标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并在该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报送责任人。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2012年12月21日前,将报送责任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填报格式参见附件1)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2012年12月24日前,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统计并报送2012年年中和2011年年底的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指标数据(填报格式参见附件2)。报送形式为电子版和书面签章文件同时报送,其中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书面签章文件需经公司报送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截至2012年6月30日开业未满1年的人身保险公司不需要报送。

  四、我会已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开设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满意度问卷调查栏目(问卷调查栏目网址:www.circ.gov.cn/tabid/97/Default.aspx),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公司网站主页显著位置登载问卷调查的链接,并采取有效手段鼓励客户和网站访问者参与问卷调查。

  五、各保监局应于2012年12月24日前,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统计并报送2011年年底和2012年年中的行政处罚、其他监管措施和销售误导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次数(填报格式参见附件3、4)。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宫瑞光、朱翼炜

  联系电话:010-66286023、66288670

  电子邮箱:circ_jgc@circ.gov.cn

  附件:1.联系方式填报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联系方式填报表.xlsx
  2.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报送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报送表(0).xlsx
  3.2011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报送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2011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报送表.xlsx
  4.2012年年中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报送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2012年年中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报送表.xlsx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