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建议与对策/安丽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2 05:28:09   浏览:80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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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完善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信访案件以基层法院居多,因此,基层法院一是要成立涉法信访办公室,从立案庭的职能中分离出来,基于现在的信访形势,必须建立专业机构,并赋予一定的协调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二是建立突发信访预案,对集体访或突发越级上访的案件要做到反应迅速、处理果断,措施得当。三是建立信访预防排查机制。法院应抽调由纪检、监察、问责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人员对过去所办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发生信访案件的苗头,对有可能产生涉访的案件,在审、执阶段定期排查,有效预防,可以减少大量的重访案件。四是建立信访信息通报制度,杜绝重信重访。定期对涉诉信访案件及办理情况、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吸取的经验教训等以书面形式通报全院,引导全院形成知访、重访和预防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坚持涉诉信访案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承办人分级负责,建立起院长、主管院长或庭长为信访案件第一责任人和审判、执行业务信访案件责任制度,使法院处理信访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在设立信访办公室的基础上,形成多部门协作,众人参与的解访大格局。建立信访处理的流程管理制度,对信访工作的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和统计七个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一般信访能当场答复的即时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解决,使处理信访渠道畅通,过程明晰。要改变工作作风,建立有访必接,有堵必疏,有错必纠的廉洁高效的处访绿色通道,杜绝以往对信访者由信访窗口一推了之的做法,院领导对重大信访案件要预约接待,必要时下访接待解决,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减少工作环节,更便于协调法院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
三、建立信访工作多元化调处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法院信访工作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一要热情诚恳重初访,杜绝越级访。着重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尊重来访当事人的人格,耐心听取他们反映情况,细致解答当事人所提问题,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同时,针对个案的不同,可由不同部门的法官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二要坚持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谁接访谁负责联系和督办处理,不能相互推诿,实实在在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使大量的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让当事人感到求助无望而越级信访。三要讲求方法注重引导,防止群体访。一般情况下,处理信访问题可以采取灵活的策略,宜情则用情,宜理则用理,宜法则依法。对一些群体性来访,要重点做好代表人或情绪激烈的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从点上打开突破口,从而带动整个信访案件的解决。
四、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涉诉信访的解决,既要重视治理现有的问题,更要治本,即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 安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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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新出职改[2005]8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总署各直属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新闻和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做好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外语能力是衡量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新形势,对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要求的外语水平。新闻出版职称外语水平的要求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
二. 评聘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要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0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掌握外语条件。新闻和出版单位拟申报新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范围,先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相应级别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
三. 聘用、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外语水平要求:
1. 凡参加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人员,出版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决定对应聘出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2. 新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主确定本单位申报新闻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标准。
四. 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的外语水平要求:
1. 申报新闻、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60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至该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新闻出版总署当年合格分数线的(当年报送评审材料通知中公布),即符合当年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外语水平要求,该成绩当年有效。
2. 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闻、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
五. 转换系列晋升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外语水平按现从事专业的岗位要求掌握。
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试外语:
1.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龄满30年或连续从事新闻、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B级合格证书(含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0年度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回国参加首次职称评审。
6.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级(B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通过高级(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取得TOEFL(托福)考试550分以上、IELTS(雅思)考试5分以上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1800分以上的。
七. 按人事部要求,参加由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新闻、出版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统一评审的中央部委所属新闻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各部委另有文件规定,但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地方新闻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按本省规定执行。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全国新闻职改办发布的有关职称外语要求的通知、规定停止执行。
九. 本通知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负责解释。


新闻出版总署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少数生产企业存在使用贝壳粉假冒珍珠粉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珍珠粉原料管理,应当严把进货关,确保原料质量,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确保原料采购可溯源。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和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以珍珠粉为制剂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珍珠粉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信息通报、下架、责令召回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