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火灾造成损失建房单位负赔偿责任吗/李一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2:17:14   浏览:97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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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梁某系本案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太和里11号2-5-2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刘某、贺某两夫妇居住在梁某的隔壁即2-5-1号房。此两套房屋的建设单位系桂林市物价局,整幢房屋已通过质量验收。2-5-1号房系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原国有直管公房,由物价局拆迁回建后安置刘某、贺某居住,物价局一直未向该二人收取过房租。2008年1月15日,刘某、贺某居住的太和里11号2-5-1号房发生火灾,大火沿着梁某搭建在窗户外的防盗网蔓烧至梁某房内,引发梁某所有的2-5-2号房屋起火,造成房屋内财产毁损。火灾原因经消防部门认定为刘某、贺某居住的太和里11栋2-5-1号房屋线路故障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经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部门鉴定及结合部分物品无法鉴定的酌情估价,火灾造成梁某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为:133703元。因涉及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贺某、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第四房产管理处、桂林市物价局承担其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20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分歧】

  原告梁某认为,刘某、贺某作为引起火灾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广西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第四房产管理处及桂林市物价局分别作为该房产的产权人及管理人,均应连带赔偿原告因火灾遭受的各项损失。

  被告刘某、贺某答辩认为,这场火灾系自然灾害,并非人为造成,且原告在其房屋外的防盗网上堆放杂物,故原告对其自身的财产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涉案房产本身存在消防通道狭窄等消防隐患,而被告桂林市物价局作为涉案房产的建设单位,亦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第四房产管理处答辩称,涉案房屋非房产管理处管理,而且与火灾发生也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应在本案承担责任。

  被告桂林市物价局答辩称,在上世纪 90年代中期物价局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梁某与被告刘某,产权关系明晰,我局对该火灾的产生并无过错;涉案房屋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经验收。梁某与刘某在长期居住使用中从未对房屋的安全、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说明房屋无质量和安全隐患;涉案房产并无消防隐患。从消防部门的认定看,事故的起因、损失的产生都与楼房消防通道无关。请求驳回原告对其起诉要求。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贺某系起火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其对房屋线路故障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的失火原因具有较大程度的过错,故被告刘某、贺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物价局作为涉案房屋的建设出资人及管理人,对起火房屋具有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房屋安全的管理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房产管理处未取得起火房屋的所有权,与火灾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某、贺某赔偿原告梁某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9362.4元;二、被告桂林市物价局赔偿原告梁某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7340.6元;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物价局仅为涉案房屋的建设出资人,并非实际管理人,对涉案房屋的火灾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一审认定物价局对原告因电线短路起火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遂作出终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关于物价局承担责任的判决;二、被告刘某、贺某赔偿原告梁某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36703元。

  【评析】

  一、本案的性质问题。原告梁某主张其因相邻的被告刘某、贺某居住的房屋起火导致自家财产受到损失,本案系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民事纠纷。

  二、承担责任的主体分析

  (一)被告刘某、贺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梁某系被告刘某、贺某的相邻关系人,亦是过火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作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权利人,诉讼主体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因被告刘某、贺某系起火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其对起火房屋电线电路的布置安装和消防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使用的房屋线路故障短路导致发生火灾并造成他人财产受损,被告刘某、贺某对此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房产管理处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物价局在将原直管公房拆除并建好回迁房后,并未向被告房产管理处或原产权人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移交手续,起火房屋目前尚未登记产权人。被告房产管理处未取得起火房屋的所有权,不能直接支配、控制该房,亦未取得相关的收益,与房屋的占有人、管理人以及火灾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物价局作为涉案房屋建设方,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物价局虽为涉案房屋的建设出资方,但该房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建成并经质量验收合格。而涉案房屋发生火灾是因房屋线路故障短路引起,而刘某、贺某早在1995年即搬入涉案房屋居住,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其作为该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负有对房屋内线路进行合理使用即维护管理的义务。桂林市物价局是否将该房屋移交给房产管理部门,属于房产行政管理范围的事项,与本案火灾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桂林市物价局亦没有对刘某、贺某原居住的房屋收取租金,不是该房屋的受益人。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物价局作为涉案房屋的建设出资人及管理人,对起火房屋具有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房屋安全的管理责任,并判决物价局对原告因电线短路起火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三、本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问题

  本案经过评估,火灾造成梁某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为:133703元。对于该数额确认无疑。但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当处理,应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鉴于火灾致使原告的照片、日记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毁损,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规定,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予以支持,但因火灾的发生并非因侵权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被告刘某、贺某及物价局对原告的损失系承担过失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诉请金额过高,酌情确定为3000元。故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各项费用为136703元。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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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2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批复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2002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批复

教高函〔2003〕3号
2003年2月13日


  你们关于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部分高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三、招生人数自2003年起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安排。今后如需增加招生名额,须报我部审批。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河海大学申报的英语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申报的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英语专业,北京物资学院申报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连铁道学院申报的市场营销专业,江苏大学申报的英语专业,安徽工业大学申报的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华东交通大学申报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艺术设计专业,石河子大学申报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暂不同意增设。

2002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每年招生人数
公安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030502 侦查学 二年 法学 80
教育部 大连理工大学 110202 市场营销 二年 管理学 60
河海大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120
北京市 北京服装学院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60
北京工商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90
北京物资学院 110210W 物流管理 二年 管理学 100
辽宁省 大连铁道学院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12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江苏省 江苏大学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6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南京师范大学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60
浙江省 浙江工业大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二年 理学或工学 120
安徽省 安徽工业大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120
110201 工商管理 二年 管理学 60
江西省 华东交通大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经济学 60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120
贵州省 贵阳中医学院 071502 应用心理学 二年 理学 60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石河子大学 030101 法学 二年 法学 60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理学或工学 120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的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的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档案,对于加快经济建设、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
展,给档案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文件、缩微文件等新型载体档案大量出现,需要档案工作者学习新的管理理论、标准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人们档案意识的提高,档案对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将日
益增强。满足人们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是今后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一切都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全国档案教育发展“九五”计划》提出,到2000年,档案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全面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使档案干部队伍中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档案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仍然偏低。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
,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以上机关档案室共有专职档案干部56028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0828人,占总人数的55%;具有大专以上档案专业程度的有10324人,仅占总人数的18.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培
养档案管理专门人才,建设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干部队伍,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受国家档案局的委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决定在全国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自学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协调各地的考试组织实施,对部门助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国家档案局设立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助学指导办公室,负责本系统该专业助学辅导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全国考委审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制定助学工作计划,组织学习、辅导工作,并为助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应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档案人才的需要和可能,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开考本专业。省考委和档案局共同商定开考本专业的,两部门应据此精神联合发文,具体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并报全国考
委、国家档案局备案。
四、已决定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地区,省考委应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计划及有关规定,接受档案行政系统的集体报名,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项工作。各省考委应征求当地档案部门的意见,认真遴选
具备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如本地区没有设置上述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可由国家档案局在邻近省份推荐主考学校。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生源、进行集体报名、开展助学辅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学员情况建立辅导站。在国家档案局自学考试助学指导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和管理助学辅导工作。各省考委一律不接受其他助学组织或个人的考试报名。

六、参加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学习的主要报考对象为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档案系统在职人员,非档案系统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也可报考,但必须具备上述同等学历。
七、凡参加单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省考委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在核准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加考课程)后,由各省考委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同时,该专业所设外语课成绩合格者,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开考时间定于1998年下半年首次开始。各地考试时间为每年上半年4月末,下半年10月末;全部课程三年半为一个周期(含复考);具体开考计划见附件二。本专业何时终止考试,由全国考委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商定。
九、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名费和考务费,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各地档案局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后支付给当地考办。各地(市)、县级自学考试机构不得另行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考试协调费、命题费由国家档案局按照
商定的办法支付给全国考委。
十、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协助当地考试部门抓好学风、考纪工作。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会同
档案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一、各省考委和当地档案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分工与合作,共同配合为造就和选拔社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服务。
按照国家教委教考厅〔1992〕1号文件所规定的编号规则,本专业的全国统一编号为:
A016 档案学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考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时,它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要是以档案学、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秘等各有关专业专科教育为基础,为满足档案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在职培养和提高的需要而设置的。其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
,着重培养应考者掌握档案学基本理论和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二、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能从事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档案行政管理、档案学研究与教学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设置,要求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熟悉我国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系统掌握档案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有较强的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与档案行政
管理能力,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具备一定的档案学研究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按照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三门公共基础课、八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累计不少于7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并核准专科专业毕业证书或加考课程后,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本专业所设外语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
| | 序 号 | | | |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
| |必 考|选 考| | | |
|---|---|---|-------------|--|-----------|
| 公 | 1 | |中国革命史 | 4| |
| 共 |---|---|-------------|--| |
| 基 | 2 | |公共英语(二) |14| |
| 础 |---|---|-------------|--| |
| 课 | 3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4| 1、含实验实习的 |
|---|---|---|-------------|--| |
| | 4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5|课程有:管理系统中 |
| 专 |---|---|-------------|--| |
| 业 | 5 | |中国政治制度史 | 7|计算机应用、办公自 |
| 基 |---|---|-------------|--| |
| 础 | 6 | |中国档案事业史 | 7|动化原理及应用、社 |
| 课 |---|---|-------------|--| |
| | | 1 |知识产权法 | 4|科文献检索。 |
| |---|---|-------------|--| |
| | | 2 |行政管理学 | 6| 2、本专业设5门 |
|---|---|---|-------------|--| |
| | 7 | |社科文献检索 | 7|选考课。考生可在其 |
| |---|---|-------------|--| |
| 专 | 8 | |档案行政学 | 6|中任选两门报考。 |
| |---|---|-------------|--| |
| | 9 | |外国档案管理 | 7| 3、本专业规定的 |
| 业 |---|---|-------------|--| |
| | | 3 |科技档案编研 | 5|学分总计为70学分。 |
| |---|---|-------------|--| |
| 课 | | 4 |情报学概论 | 6| |
| |---|---|-------------|--| |
| | | 5 |方志学 | 5| |
|-----------|----------------|-----------|
| 必 做 要 求 | 毕 业 论 文 | 不 计 学 分 |
------------------------------------------
说明:
1、每门课程的内容和学习要求及试题难度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
2、每门课程的学分反映了课程的比重和课程内容的分量,每个学分大致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3、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4、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和党政干部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6)、科技档案管理(6)两门课程。
5、其他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文书学(6)、档案管理学(6)、科技档案管理(6)、档案文献编纂学(6)、档案保护技术(6)五门课程。
6、专科已考中国革命史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应另选考哲学或政治经济学。
7、40岁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但要加考三门专业课,不少于14学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8、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主考学校提供参考题目,应考者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定题目,但须由主考学校同意。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
通顺。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并组织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和答辩。论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制评定成绩。
五、课程说明与自学教材
1、中国革命史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公共基础课。本课程阐明了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革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民族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曲折地前进;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理论,从此,我国正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胜利前进。
自学教材:《中国革命史》(全国考委组编) 何沁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2、公共英语(二)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公共基础课。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应考者掌握4000个单词(含中学阶段1600个单词)、一定量的习语和系统的语法知识,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一定的英译汉能力以及初步的听、说、写和汉译英的能力,使其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本专业所需要的信息,
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
应考者在学完本课程后,应能借助词典独立阅读与后期课文难度相当的一般性资料并能译成汉语,理解基本正确,译文基本通顺。
自学教材:《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全国考委组编) 高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公共基础课。本课程要求应考者在掌握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知识的前提下,进一步了解计算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并结合工作实践分析、设计简单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本课程主要介绍FOXBASE的命令和操作,分析各类程序的实例及
设计编制的方法步骤,并介绍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和实施的方法、工具、分类和步骤。
自学教材:《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全国考委组编) 汪星明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4、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基础课。其内容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原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诸如业务环境、技术环境、数据准备;办公自动化系统功能及其构成,包括字处理、表格处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事务管理等;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与组织;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多
媒体、网络通讯、桌面印刷及相关技术的应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办公自动化的基本原理,具备操作使用系统的能力,初步了解系统的构成及技术特点,学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并了解新技术的应用。
自学教材:《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全国考委组编) 丁志民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中国政治制度史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基础课。其主要内容有: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近现代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通过学习,要求考生掌握中国国家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认真探讨各个时期各级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及职、权、责、利的划分和应用,了解各个时期总的
国家体制以及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监察、人事、财政、文教、民族等方面的典章制度的形成和执行情况,分析他们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在当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并据此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评价。
自学教材:《中国政治制度史》(全国考委组编) 韦庆远、王德宝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中国档案事业史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基础课。其内容包括:古代和近现代各时期的档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档案事业的初步建设、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档案工作、“文化大革命”中的档案工作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国家档案事业。通过学习,要求考生了解我国档案的
演变发展的历史,具有认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载体历史档案的基本知识;了解档案事业发展演变的历史,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档案机构的名称、职任、性质的演变,各个历史时期档案管理人员地位、作用的演变及其与历代政治的关系,以及各时期档案管理制度的演变和档案利用的发展等内容
;还要了解我国档案学产生发展的历史,以继承优秀遗产,发展当代档案学和档案事业。
自学教材:《中国档案事业史》(全国考委组编) 周雪恒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知识产权法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基础课的选考课。本课程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情报工作。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系统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主要
内容,基本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实务。
自学教材:《知识产权法》(全国考委组编) 吴汉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8、行政管理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基础课的选考课。其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学总论、行政环境、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运行、行政监督、行政法规、行政效能、行政方法、行政机关管理和行政改革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了解行政运行的基本过程,掌握行政管理
的基本方法,并能够把这些理论知识,同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提高从事行政工作的质量。
自学教材:《行政管理学》(全国考委组编) 王乐夫、许文惠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9、社科文献检索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基本理论部分,讲授社会科学文献的类型、特点、文献源;工具书的定义、功用、类型,工具书的主要排检法、使用工具书应该注意的问题;计算机文献检索等内容。二是实际检索部分,讲授图书、论文和报刊资料、诗文、
人物资料、地名、年月日和历史事件、典章制度和图录、学科参考资料、时事资料、法规条约、统计资料、机构简况的检索与查考等内容。本课程理论结合实际,重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检索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社会科学文献检索方面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常用检索工具与参
考工具书的使用方法,能顺利解决学习和研究中的有关问题,提高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自学教材:《社科文献检索》(全国考委组编) 马文峰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档案行政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旨在研究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协调中心,培训和提高档案工作者的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治档,提高档案行政效率等档案行政活动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主要内容有:档案行政职能;档案行政体制和组织机构;档案行政领导;档案行政人员的权
利、义务和职责,素质和培训;档案工作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基本内容、性质、作用、实施等;档案行政法规体系,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工作标准的构成及标准化原理;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档案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督;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特点;档案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和程序;档案工作公共关系的原则及运作方法等。
自学教材:《档案行政学》(全国考委组编) 陈智为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外国档案管理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其宗旨是向档案专业学生介绍西方现代档案学发展的最新内容,使之适应当前形势下学科发展和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本课程力求层次分明地反映文件管理、档案管理、档案事业管理在西方现代档案学中高度融合的特点,展现国际档案组织的历史、活动
和发展动态。内容包括:外国文件管理理论、内容和组织形式,文件中心的产生、发展和优越性;外国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着重介绍其新观点和新做法;外国通过国家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组织、物质手段对文件和档案管理进行的宏观控制和总体规划,涉及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档案机构
设置、档案馆库建设、档案法规、档案教育和学术研究、国际档案组织及其成就等内容。通过学习,要求考生掌握和领会课程的知识点,理解和掌握从文件管理到档案管理这一统一而又阶段分明的系统工程,从文件和档案管理到其综合性保证--档案事业管理的密切联系。
自学教材:《外国档案管理》(全国考委组编) 韩玉梅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科技档案编研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的选考课。其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档案编研工作概述;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主要种类及其特点;科技档案编研的选题与选材;科技档案编研材料的核实与加工;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体例与编排;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校核与审定;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传播利
用和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本课程要求考生必须掌握科技档案编研成品及其编研加工工作的特征和要求,掌握不同种类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加工方法,了解与该项工作内容有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基本概念。
自学教材:《科技档案编研》(全国考委组编) 宫晓东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情报学概论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的选考课。其内容包括:情报的基本概念,情报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情报学与档案学的学科关系;文献的形式、类型和结构层次,各类文献及其特点;信息交流的基本概念、过程、类型及其特点;文献计量学的基本定律和基本方法;文献信息整序的
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及其特点;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功能,信息系统的开发;现代信息技术在信息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情报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备文献信息管理、开发的能力,了解现代信息技术在情报工作中的应用。
自学教材:《情报学概论》(全国考委组编) 周晓英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4、方志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的选考课。其内容有:方志的定义、名称、种类、性质、特点及方志学理论体系构成;中国地方志发展史略;方志学理论发展史略;新方志编纂理论与方法;专业志编写原则、体例与方法;大事记和人物志编写;档案志的编写等。通过学习,要求了解并掌
握中国地方志书的编纂原则、方法与历史,提高进行档案编研工作的能力。
自学教材:《方志学》(全国考委组编) 安清福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5、文书学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其内容包括:公务文书的概念、特点、功能、种类、格式、用语、行文规则等基本理论;公务文书撰写的基本要求与技巧及常用公文的写作方法;文书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文书处理程序
的特点及操作要求;办毕文件的处置与特殊文件的处理;文书立卷的原则、方法及案卷整理规范等。通过学习旨在使学生掌握有关文书与文书工作的理论、原则、方法、技术,具备撰写与处理公文的实际技能,从而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办公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自学教材:《文书学》(全国考委组编) 王健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6、档案管理学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重点讲述档案管理应用理论与应用技术。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一般性理论与原则,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方法、原则,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编目、提供利用服务、
编研、统计等项业务活动的理论、原则、方法和技术,以及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相关实物与资料的管理知识。通过学习,应了解并掌握档案管理的一般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地组织档案的业务管理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自学教材:《档案管理学》(全国考委组编) 冯惠玲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科技档案管理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档案管理学概述;科技档案的概念、特点、种类及功能;科技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与事业管理;科技档案工作概述,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
;科技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技档案事业发展历程等。通过学习,应掌握科技档案及其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概念、主要功能原理、特点、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能够运用所学到的科技档案管理的一般原理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了解科技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掌握主要科技专业档
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特点。
自学教材:《科技档案管理学》(全国考委组编) 王传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8、档案文献编纂学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档案文献编纂学史略;档案文献编纂工作概述;编纂题目的选定,档案文献的查找、挑选、考订、转录加工、点校加工、标题、编排;汇编评述性材料的编写;汇编查
考材料的编制;汇编检索性材料的编制;档案文献的出版等。通过学习,要求了解编纂、公布档案文件的原则与方法,掌握档案文献编纂的基本技能。
自学教材:《档案文献编纂学》(全国考委组编) 曹喜琛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档案保护技术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本课程是一门融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及操作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保护档案,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利用档案服务。其基本内容是
:档案制成材料变化规律和保护档案的技术方法。通过学习应较系统地了解与掌握有关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的基本知识;分析各种环境、生物因素对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的影响;掌握相关的防治技术及对破损档案的修复技术,从而较全面地掌握保护档案的科学理论及方法。
自学教材:《档案保护技术学》(全国考委组编) 郭莉珠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
(独立本科段)开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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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课 程 |
| 时 间 |---------------------|
| | 初 考 | 复 考 |
|------|----------|----------|
|1998年 |1、中国档案事业史 | |
|10月末 |2、中国革命史 | |
|------|----------|----------|
|1999年 |1、外国档案管理 |1、中国档案事业史 |
|4月末 |2、情报学概论 |2、中国革命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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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社科文献检索 |1、外国档案管理 |
|10月末 |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情报学概论 |
|------|--------------|--------------|
|2000年 |1、档案行政学 | |
|4月末 |2、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1、社科文献检索 |
| |3、行政管理学 | |
|------|--------------|--------------|
|2000年 |1、科技档案编研 |1、档案行政学 |
|10月末 | 知识产权法 |2、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 |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
|2001年 |1、公共英语(二) |1、行政管理学 |
|4月末 |2、中国政治制度史 |2、科技档案编研 |
| |3、方志学 | 知识产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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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共英语(二)、中国政治制度史、方志学第二、三次考试和其它课程第三次考试的时间
安排另行通知。
2、同一编号内安排两门课程者,为同一时间开考的选考课,考生可自行选择。
3、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保护技术五门课程考试的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998年3月5日